案情回顾
最近我所律师代理了一份比较特殊的案件,特殊的是当事人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时发现,被起诉的当事人配偶夏某于几天前突发疾病猝死。
当事人冯某陈述,其对案涉的借贷事实不清楚,丈夫不仅未留下任何遗产,在其去世后还发现丈夫生前还以刷信用卡等方式留有很多债务,借款用途绝大多数为网络平台打赏女主播.......
那么债务人去世,债权人的债权是不是就无法主张了?债务人的家属有代偿义务吗?
法院判决
冯某向法庭提供相应证件表明夏某已去世的事实后,经法院向原告释明,原告变更被告为夏某的继承人夏某父母亲、配偶、女儿四人。法院在查明借贷事实后,判令四位继承人在继承夏某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就夏某应当返还张某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律师提示
对债权人:债务人去世后,应及时告知债务人的继承人存在债权的事实。债权人可以到民政部门或公安机关调取债务人死亡登记信息,以及配偶和其他继承人信息来确定诉讼主体。继承人继承了债务人遗产的应在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特别提醒,债权人可以先关注一下债务是否为债务人夫妻共同债务,针对债权情况制定好诉讼策略。在诉讼时及时查封借款人的财产以做保障。
对债务人家属:首先核实债务真实性,对真实存在的债务,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讨论;若继承人继承了债务人遗产则需要在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建议债务人家属不要擅自处置债务人名下的财产,可以预估继承财产的价值和所负的债务金额,必要时为了避免被债务人的债务累及,可以明示放弃继承。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杜慧敏,合伙人律师,毕业于江苏警官学院法学本科,南京“百名刑辩律师团”成员, 江北律所刑辩律师部负责人, 2012年执业至今。 专业领域 擅长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有丰富的大型集团公司法律顾问经验。 电话:13813364707 邮箱:445362399@qq.com 微信号:duraimifasao |